一、有關規定
學歷、資歷條件:
(一)博士學位獲得者在博士后流動站期滿合格出站的人員,可以辦理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獲得博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現專業技術工作3個月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獲得碩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研究生班畢業、獲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五)大學專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六)中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七)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生認定、評審專業技術資格仍按《關于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生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問題的通知》(穗職改辦字[1999]26號)規定執行。
二、應提交資料
(一)認定(副)高級:
1、《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份。
2、博士后出站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一份。
4、論文原件,成果業績及證明證書材料各一份(提交復印件,須單位加蓋公章)。
5、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者,須提交資格證復印件一份。
6、《貼資格證相片頁》近期免冠相片大一寸。
7、單位鑒定意見。
8、軟盤及《認定( )級專業技術人員花名冊》(一式二份打印)。
9、《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信息錄入表》一份。
(二)認定中級:
1、《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份。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一份。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論文原件,成果業績及證明證書材料各一份(提交復印件,須單位加蓋公章)。
5、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者,須提交資格證復印件一份。
6、《貼資格證相片頁》近期免冠相片大一寸。
7、單位鑒定意見。
8、軟盤及《認定( )級專業技術人員花名冊》(一式二份打印)。
9、《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信息錄入表》一份。
(三)認定初級:
1、《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考核認定申報表》一份。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一份。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貼資格證相片頁》近期免冠相片大一寸。
5、軟盤及《認定( )級專業技術人員花名冊》(一式二份打印)。
6、《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信息錄入表》一份。
三、受理材料的要求
(一)填寫的專業名稱要準確(與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致)。
(二)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復印件由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驗證后,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附:
廣東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事局、省直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報告省人事廳職稱處。
廣東省人事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
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工作,根據人事部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是指在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備案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經省統一考試入學,完成規定學業,或經省組織的自學考試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和中專學歷的畢業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包括員級、助理級、中級三個檔次。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考核認定對象,是指在多種所有制的事業、企業單位對口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條規定的中專、大專、本科畢業及碩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即對其政治表現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績進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認定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再進行評審。
第五條 取得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承認學歷的中專、大專、本科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在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達到初次認定專業技術資格的時間和條件要求的,個人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第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中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業績,可申請考核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大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取得業績,可申請考核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研究生班畢業、雙學士畢業及大學本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取得業績,可申請考核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獲得碩士學位,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三年,符合中級資格條件,可申請考核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七條 申請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須提交如下材料:
1.《廣東省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份;
2.《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打印件5份;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一份;
4.論文、成果業績及證書、證明材料各一份(碩士畢業生對照中級資格條件提交);
5.黑白正面免冠大一寸近期相片一張。
第八條 為做好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工作,企事業單位應組建考核認定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申請認定初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進行考核評議。并將考核評議結果,填入《廣東省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
第九條 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工作小組由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和單位分管領導及人事干部5-7人組成,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
第十條 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接受上級單位職改部門的指導,并遵守如下工作紀律:
1.按通知要求準時參加會議;
2.按規定的程序公正、客觀、自主地開展考核評議工作;
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評議及表決情況。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所在單位、各級職改部門不予確認其專業技術資格。
1.從事與所學專業不相近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
2.不服從單位工作安排或不勝任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
3.違反職業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
4.未提交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及業績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虛作假的。
第十二條 考核認定工作小組實行回避制度。在考核評議本小組成員的直系親屬時,本人應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三條 考核認定工作小組在召開考核評議會議前,單位人事部門要安排時間,組織小組成員學習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及考核認定工作的有關規定。考核評議時,單位人事部門要向考核認定工作小組報告本次申請考核認定初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材料及有關情況。評議結束應進行總結、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十四條 建立考核認定評議會議記錄備查制度。記錄內容包括開會時間、地點、出席會議人員名單、評議對象、成員發言要點,投票評議結果等。
第十五條 經單位考核認定工作小組評議,以無記名方式表決獲小組人數過半通過的人員,按資格審批權限報省直主管部門頒發省人事廳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在全省范圍內有效。同時要做好考核認定材料的歸檔工作。對考核中未獲認定資格的人員,可延長半年至一年再次考核認定。
第十六條 考核認定工作,政策性強,關系到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用考核認定資格之機,進行打擊報復。違者按有關紀律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由省人事廳職稱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暫行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廣州市關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認定、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問題的通知
穗人職字[2000]10號
各區、縣級市人事局,市直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
根據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關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和省人事廳最近下發的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申報認定、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資歷條件明確如下,請依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向市職改辦反映。
一、獲得博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現專業技術工作3個月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獲得碩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或考試)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研究生班畢業、獲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研究生班畢業、獲雙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或考試)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大學專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或考試)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資格。
五、中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中專畢業后,從事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小學(幼兒園)二級教師資格。
六、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生認定、評審專業技術資格仍按《關于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生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問題的通知》(穗職改辦字[1999]26號)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廣州市人事局
二○○○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