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事廳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 [2003]178 號)實施兩年來,我省的職稱評審工作在拓寬服務領域、調整評審條件、創新評價方式,穩步推進職稱評審工作的社會化等方面作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得到了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和用人單位的充分肯定。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評審條件,完善評審制度,現根據粵人發 [2003]178 號在實施過程中,各地人事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對相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加以完善的意見建議,經深入調查和廣泛征求意見,決定對粵人發 [2003]178 號的部分條文和相關政策規定作如下調整,請按照執行。
一、進一步調整中專學歷人員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資歷條件
(一)中專學歷畢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論取得員級資格與否,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5 年以上,均可直接申報、評審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再執行中專學歷人員須先取得員級資格后才能申報助理級資格的規定。
(二)中專學歷的小學(幼兒園)教師,不再執行粵人發 [2003]178 號文關于 “ 中專學歷人員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8 年以上 ” 的規定,調整為: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6 年(含)以上,可申報、評審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資格。
二、在粵人發 [2003]178 號的基礎上,進一步適當調整外語條件
(一)調整外語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凡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有外語要求的,須按人事部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適用范圍的規定,報名參加相應等級的考試(政策規定可免考的除外)。專業技術人員憑 1997 年以來取得的人事部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含 2001 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以及今后人事部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全國通用標準以上成績通知單,申報評審相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
符合粵人發 [2003]178 號、粵人發 [2004]108 號規定的外語條件傾斜范圍,參加對應級別外語考試取得有效成績,在申報對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也取消有效期的限制。
(二)擴大外語免考范圍。除資格條件規定的碩士學位人員申報中級、博士學位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及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 1 年以上的人員外語可免考外,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時,也可免考外語:
1. 申報評審藝術、工藝美術、廣播電視播音、群眾文化專業技術資格的;
2.1955 年(含)以前出生的或 1977 年恢復高考之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
3. 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現不從事外語專業技術工作的;
4. 出國留學或在國外工作連續時間在 1 年以上的;
5. 在縣以下(含縣)申報評審農藝、畜牧(獸醫)、林業、水產的工程、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
(三)調整外語條件的傾斜范圍。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本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其職稱外語成績僅供參考。單位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可根據崗位情況另行制定外語水平要求。
1. 申報評審檔案、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專業技術資格的;
2.1956 年至 1960 年出生、且申報評審工程、農業、衛生、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研究專業技術資格的;
3. 其他人員仍按粵人發 [2003]178 號、粵人發 [2004]108 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對國家和省的政策沒有外語要求的中小學教師及其它系列或專業,各地不得在評審中另定外語要求。已經制定或已經實行的,要根據省的政策精神,自行清理。
(五)凡通過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 BFT 考試的人員,可憑 BFT 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中,通過 BFT ( A )級者,可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 BFT ( I )級者,可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六)轉換系列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與轉崗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現資格是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的,可免試職稱外語。
(七)行政區劃變動地區(縣改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凡變動前報名參加了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且取得有效成績的,在有效期內,可憑合格證或外語成績通知單,按原相關政策申報評審相應檔次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有效期已過的,應按現行政區劃和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檔次報考相應等級的職稱外語考試。
三、計算機能力條件
(一)除執行粵人發 [2002]81 號文的有關規定外,取得博士學位人員,小學(幼兒園)教師,藝術、工藝美術、群眾文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計算機專業專職教學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繼續免試《計算機應用能力》。大、中專畢業生按政策規定申請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可免試《計算機應用能力》。
(二)在農村鄉(不含鎮)屬單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可免試《計算機應用能力》。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四、參加人事部單獨或人事部與其他部委聯合組織的職(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執)業資格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自取得職(執)業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 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可申報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五、縣級區劃變動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業績、能力等要求自區劃變更發文之日起,兩年之內按照原縣份的標準條件對待。
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其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自 2006 年起,調整為 8 月 31 日。
七、實行雙公示制度
(一)申報前公示。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7 天。有群眾反映意見和問題,應認真及時調查核實,對與事實不符的內容,所在單位應要求申報人剔除或按事實予以更正。公示結束,所在單位應填具《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公示情況表》,如實反映情況,加蓋公章后作為其申報材料的一部分,按規定程序上報。對拒不更正與事實不符的申報材料的,單位有權拒絕上報。
(二)評審結果公示。凡經評委會評審通過的人員,應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7 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公示結束后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盡快將材料上報省人事廳核準。評審通過人員將在省人事廳網站上公布其名單,并發給資格證書。公示有異議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組織力量調查核實投訴或舉報內容,提出處理意見,函報省人事廳。
八、加強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統一管理
(一)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任何地方、單位、個人在審核、受理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時,凡符合申報條件、提交規定材料,或按要求補齊、更正了相關材料的,必須及時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或乘機打擊報復;對不符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及時清退,不得徇私舞弊。
(二)各有關部門和評委會必須遵守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評審范圍、程序、標準和條件。凡違反的,其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三)評委會組成人員在評審工作中,要全面認真細致審議申報人材料,公正公平、客觀準確地評價專業技術人員水平和能力,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評審結果。各級評委會主任委員在評審中不得統一評委會評審意見,評委會委員不得投人情票、關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機打擊報復申報人。
對有違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追究有關單位、人員責任。
九、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概以本文為準。
廣 東 省 人 事 廳
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