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人員:
現轉發《關于2015年度廣東省自然科學研究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請有申報需求的職工認真閱讀。申報時間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需一次性提交申報材料,過后不得補充。
職稱外語、計算機等申報條件有所調整,請有關人員按要求準備。人力資源部將于8月20日下午4時在辦公樓二樓三號會議室舉辦職稱申報講解,請申報人員參加。
人力資源部
8月10日
http://www.gdas.gd.cn/tzgg/201508/t20150806_301477.html
關于2015年度廣東省自然科學研究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粵科院職〔2015〕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省直及中直駐粵各單位、省科學院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128號)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15年度廣東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含科技情報研究)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報材料時間
受理申報材料時間為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請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業績成果(過后不得補充)。
二、評審對象
凡廣東省及中直駐粵機構從事生物學、地學、化學、物理學、技術科學和情報科學的研究人員,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評審條件的均可申報相關學科研究員、副研究員、高級實驗師資格。
中央部委駐粵機構人員申報需主管部門的委托函。除省科學院下屬單位外,不受理其他單位人員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
三、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研究員、副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執行廣東省人事廳印發的《廣東省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粵人職〔1999〕38號),高級工程師、高級實驗師的評審參照上述條件執行。
(二)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
(三)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考人員范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職稱外語不作為必備條件:(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4)參加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正、副高級資格的;(5)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中級資格的。
(四)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考人員范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必備條件:(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2)2015年當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4)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五)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要求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2015年度不做硬性要求。
(六)另外對以下有關申報條件進行補充說明:
1.博士學位獲得者按粵人發〔2003〕178號文件規定直接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具備相應專業高級資格條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著等條件必須是獲得博士學位后做出的方為有效。
2.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按《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 〔2007〕1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四、報送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廣東省的職稱政策和自然科學研究專業資格條件要求,認真、客觀、如實申報。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按廣東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處理。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成績、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三)申報人評審材料由各市、省直單位人事部門報送或委托專人報送廣東省科學院組織人事處。凡報送的申報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否則不予受理。
(四)報送材料內容: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用表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1.《( )級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申報評審表一),A4紙單面印制,一式1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評審表二),共16頁(封面和說明除外),A4紙雙面印制,一式1份;
3.《(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評審表三),共1頁,A3紙單面印制,一式25份(其中1份為原件)。必須對照資格條件如實填寫表中“本人自評認為具備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第 項、業績成果條件第 項之規定”的內容,不按要求填寫、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4.《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申報評審表四),共1頁,A4紙單面印制,一式1份;
5.證書、證明材料(申報評審表五),共6頁(封面和說明除外),A4紙雙面印制,需有鋼筆簽名。復印件加蓋驗印單位印章,一式1份(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驗證后退回);
6.業績、成果材料(申報評審表六),共4頁,A4紙單面印制,需有鋼筆簽名。復印件加蓋驗印單位印章(如果是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須加蓋財務專用章),一式1份(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驗證后退回);
7.《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申報評審表七),共1頁,A4紙單面印制,貼免冠大1寸相片1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式1份;
8.《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申報評審表八),A4紙單面印制,一式1份;
9.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申報評審表九),共2頁,A4紙雙面印制,需有鋼筆簽名。復印件加蓋驗印單位印章,一式1份;
10.論文、著作及解決專業技術難題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復印件加蓋驗印單位印章,一式3份(每份首頁附上目錄);
11.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報告(3000字以內),一式7份(每份首頁需注明申報人姓名、申報專業職稱,并加蓋驗印單位印章);
12.申報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見附件),一式25份,并附電子文檔。
申報材料裝訂要求如下:第1項貼在資料袋封面;第2、3、4、7、10、11、12項獨立裝訂;第5、6、8、9項裝訂為一冊。資料袋使用牛皮紙文件袋或文件盒,由申報人自行準備。請在資料袋的底部填寫單位名稱、申報人姓名、申報專業職稱。不符合要求的將退回修改。
五、評審費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每人收評審費580元,論著鑒定費200元(對需進行論著鑒定的人員收取)。
六、聯系方式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先烈中路100號大院9號樓1樓西門
廣東省科學院組織人事處
郵編:510070
電話:020-87687586
聯系人:徐偉
附件:1.關于印發廣東省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999〕38號)
2.申報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
廣東省自然科學研究研究員、副研究員、高級實驗師資格評審委員會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