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各相關住戶:
興科路368號大院內的土地隸屬中國科學院,不是商業用地,由中科院廣州化學有限公司負責管理和使用,為有效遏制園區違規違法建設行為,進一步規范大院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決定對大院的違規違法建筑進行專項整治?,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司將對大院內所有未按規定辦理報建手續(含報建手續已失效)或者未按報建手續建設的,已建成、正在建設施工或者停工尚未建成的建(構)筑物進行清查整治。經核實后,將對違規違法建(構)筑物進行分類處理,并依照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下列違規違法建筑依法予以重點查處:
1.影響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設施的;
2.體量大或違規違法建房嚴重超高超大的;
3.涉及重大安全隱患的;
4.涉及嚴重違規違法用地的建(構)筑物。
三、違規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等文書后,必須立即停止違規違法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整治處理。
四、公司對一些建成歷史久遠、影響較小、面積不大的違建,將勸其整改恢復,暫時保留繼續使用的,需承諾不得擴建和影響他人,并不得出租和轉讓。
五、在出售、轉讓房屋前,業主有義務事先通報公司物業部,并必須在交易前撤除所有違規違法建(構)筑物。業主也有義務告知買方房屋真實情況,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均有業主承擔。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科院廣州化學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